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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区别

2024-01-18 15:49:14 股票问答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是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进行的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虽然两者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恢复和债务清偿,但在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下面将分别从多个方面介绍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区别。

1、定义不同

(1)重组:重组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来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明确的界定。重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达成共识,对企业资产、业务和债务进行重新组合,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

(2)重整:重整是破产法律的一部分,拥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和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是指通过破产法院对债务人的企业资产、业务和债务进行重新整理和调整,并制定破产重整计划,实现债务的偿还和企业的继续经营。

2、自主性不同

重组是一种自愿行为,全程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决定,没有强制力。债务人可以主动提出重组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协商要求。重组方案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并通过多数表决通过。

重整则是一种法定程序,由债权人向破产法院提起重整申请,经法院裁定后开始执行。重整过程中,债权人无法单方面决定重整的方式和内容,而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法定程序。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重组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等行为。

重整则由于是法律程序,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重整程序可以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保护企业在重整过程中的经营和资产。

4、成本不同

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重组的成本主要包括协商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等。

重整作为一种诉讼程序,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破产法院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债权人的规模和利益等因素,确定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的费用,并从债务人处收取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重组的目的是通过重新组合资产和债务来实现经营恢复。债权人通常会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重组方案。在重组过程中,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和发展。

重整的目的是通过制定重整计划和执行,实现企业的债务偿还和经营重建。在重整过程中,企业经营和资产处于破产法院的监管之下,企业需要按照法院的裁定和要求进行经营和处置资产。

6、计划方案通过条件不同

重组的方案通过主要依据是债权人的同意。当重组方案经过债权人的多数表决通过后,即可生效。

重整的方案通过则需要满足更严格的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方案需要得到债权人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并且得到合并债权人四分之三以上的表决通过。

7、时间效率不同

重组是一种相对灵活的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债权人的意愿来调整方案,时间相对较短。但由于重组方案需要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可能存在协商过程和方案修改的时间延长。

重整作为一种法定程序,时间相对较长。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的期限为一年,可以延长至两年。在这段时间内,破产法院会组织债权人会议、审查重整计划等程序,确保方案的公平合理。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虽然都是企业在面临资不抵债情况下进行的处理方式,但在定义、自主性、司法保护程度、成本、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计划方案通过条件和时间效率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企业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身利益的方式。